KaI_女
嬰兒上路
會員編號 418239
精華
0
積分 323
帖子 97
威望 0 點
I-See幣 9440 錢
GAME幣 108 個
MSN宣傳 0 次
性別
女
配偶 未婚
閱讀權限 40
註冊 2008-8-15
註冊天數 5951
來自 小雨天滴∞小滴∞
狀態 離線
|
|
-♥八種沒有結果的感情
一、你在乎對方比較多你在談戀愛,卻不確定對方的想法;你覺得你們很合適,他好像不以為然;他不在時你很想他,你不在時他好像沒差別,這表示什麼有時候會有一方愛另一方較多的情形,若是在健全的感情中,會有交替的現象,兩人輪流扮演追求和被追求的角色;但如果有一方總是扮演追求者,這樣的感情不健全,長久下去,你會對愛饑渴,你會覺得受對方控制,你會感到憤怒、受騙、痛苦。
二、你愛的是對方的潛力
你愛的是對方的潛力,而不是對方真正的樣子,你愛的是對方未來可能的樣子,那他根本不是你的伴侶,而是你改造的物件。
我們每次作婚前輔導都會問,如果對方五十年內都不會改變,你會滿意嗎?如果你一直希望能改變對方,才覺得比較滿意,那就不是愛,而是賭博,用雙方的快樂當作賭注。
你跟一個人交往時,要愛和尊重對方的本相,而不是他未來的樣子,你可以期望他繼續成長,但你必須滿意他現在的樣子。
三、你想要幫助對方
你常覺得對方很可憐嗎?你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助對方振作起來嗎?你會不會害怕如果離開對方,他會受不了打擊?
如果是,你恐怕是個「救難狂」。
「救難狂」不會去找一個合適的物件,而是找一個他所同情、可以幫助的物件。
找一個受過創傷、脆弱、依賴、不被愛、委屈的人,你由憐生愛,他會對你心生感激,這樣的感情像是一項救援任務,而不是健全、平衡的感情。
所以我們不鼓勵輔導異性,因為有七成的人會由憐生愛。擔任救援任務的人,往往是把同情誤以為愛。這裡要牢記的關鍵是「尊重」,你愛的物件必須是你能夠尊重的人,你必須以對方為榮,你的伴侶不要你的救援,而是要你真正瞭解他。
四、把對方當作崇拜的物件
年輕的女明星愛上導演、大學生愛上教授、秘書愛上老闆...,愛上所崇拜的物件,這種感情很難維持正常,因為兩人之間無法平等對待。
男女雙方必須要平等對待,我不是指地位,而是態度,不能過度崇拜對方。
會愛上所崇拜物件的人,通常自信心低落,他們覺得自己很糟糕。
如果你過度崇拜對方,這種感情不會有結果。
五、你只是被對方外表吸引
每個人都會這樣,對嗎?如果你發現自己被對方的某個特質深深吸引,要問自己,若對方沒有那雙藍色的大眼睛、磁性的聲音...,若對方不是模特兒、不會打籃球...,我還會跟
他(她)在一起嗎?
六、短暫朝夕相處的機會
你和對方分擔某個工作,常常要一起加班,於是你覺得愛上了對方...。
你去度假三周,認識一個也來度假的男人,你覺得好像墜入情網...。
短暫的朝夕相處,是指在特殊情況下湊在一塊,並不是常軌,這種感情不能持久,因為短時間的朝夕相處,無法使你完全瞭解對方的個性。
七、為了叛逆才選擇這伴侶
父母老是跟你強調,要找個有錢的伴侶,偏偏你每個男朋友都是窮光蛋;從小父母就對你管教嚴格,偏偏你每個女朋友都很隨便;從小父親就耳提面命,傳宗接代是最重要的事,偏偏你的女朋友不是不能生,就是不想生...。
果你所選的伴侶,老是令父母生氣,很可能你只是想叛逆,你覺得一定要證明什麼來反擊,當你不能控制自己的選擇,你並不是真心愛對方,這段感情注定沒有結果。
八、對方不是自由身
我把這點留到最後,是因為這根本不能算是感情。
選擇終身伴侶的第一個前提是-對方是「自由身」。
「自由身」就是可以自由和你交往,沒有結婚、沒有訂婚、沒有固定的交往伴侶、沒有和別人上床、單身,只和你交往的人。
如果你愛上的那個男人答應會早點和另一個女人分手;
或是他說他不愛那個女人,他愛的是你;
或是他原來的伴侶接受你的存在,他們不打算分手,但他想跟你在一起一陣子;
或是他剛分手,但可能破鏡重圓...,這些都不是自由身。
別和已婚或有伴侶的人交往,不管是什麼藉口,結果都一樣,你注定要心碎。
別忘了,你只是接收了另一個人用剩的部分。
◆結語
選擇權在你手上,責任在你身上,你要選對人。
如果你有交往的伴侶,而且你是上面談到的八種感情之一,別去找輔導,別浪費時間,還有更好的伴侶在等你。
如果你已婚,而且當初是這八種感情之一,你的婚姻可以走下去。
如果是熱戀中的男女應當要留意及正視八種嚴重的內在的障礙掙扎,和五種外在的相容的定時炸彈。
沒有人是完美的,我們的性格都有缺點,這些缺點對感情不但是個挑戰,也可能變成夢魘。來看八種嚴重的感情殺手,如果你所愛的伴侶物件,有其中一種嚴重的缺點,不表示你
們不會有很好的關係,但是這缺點,可能導致嚴重的問題,帶給你的感情或婚姻很大的痛苦。
|
.♥* 伿 想 做 個 平 凡 滴 女 孩 ,,''[
跟 一 個 平 凡 男 孩 __''? 熱 戀 ''*)
By
小滴~小kaI
|
I-See Forum @ All rights reserved.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