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帖由 露莎x]` 於 2007-11-18 01:46 PM 發表 遊客無法瀏覽此圖片或下載點,請先註冊或登入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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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.1b 單 中國語文科 新聞分析寫作(三)
2007-2008年度 中國語文科 新聞分析寫作(三) 中一至中三級
原載︰25-01-2007 明報、文匯報、蘋果日報
1/4 中學生去年曾犯法守法意識薄弱30%不知拾遺不報違法
中學生守法意識薄弱令人關注。香港律師會委託理工大學應用數學系統計
顧問服務中心進行「青少年對法律之認知」的意見調查,訪問23 所中學逾3000
名學生,四分一人承認過去一年曾做過違法行為,除了最普遍在互聯網上載歌
曲和軟件,更有400 人、即13%曾拾遺不報。
調查亦顯示,受訪的中一至中五學生中,有近30%聲稱不知道「拾遺不報」
屬違法,亦有18%不知自稱或身為黑社會成員是罪行。近20%青少年不知道自
稱或身為黑社會成員可能要鎯鐺入獄,超過5%青少年竟然以為販賣毒品並不
違法。有多達17.1%人士誤以為《罪犯自新條例》能夠刪除過往的刑事紀錄,
但其實該條例的真正作用是讓罪犯被查問以往定罪時,可無須披露該項定罪。
法律界及青年機構都認為要加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。
18%以為可自稱黑社會
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青少年服務社工梁玉娟指出,犯案的青少年常心存僥
倖、低估責任,且經不起朋輩影響或慫恿。她指出,雖然他們知道何謂對錯,
卻未必清楚什麼是違法,因為青少年通常是道聽塗說,只從朋輩口中認識什麼
是違法,又只留意較為嚴重的案件報道,而在校內做違法的事則以為只屬犯校
規。她認為有需要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,因這涉及尊重他人。
律師會:學校法律教育不足
香港律師會理事及對外事務常務委員會主席馬華潤指出,調查結果顯示,
青少年對法律的認知不太普遍。有鑑於此律師會自03 年起每年舉行「法治新
一代」活動,安排律師到學校講解香港司法制度等知識。律師會社區關係委員
會委員關惠明律師批評,香港教育制度存在很大的缺憾,即無論大中小學均缺
乏法律常識教育:「就連簡單的刑法知識,例如甚麼是犯法,甚麼不犯法,學
生都沒學過,只能靠家庭教育或傳媒報道獲得這些常識。」他指出,公民教育
側重政制推廣,對學生而言太遙遠,青少年很多時要靠父母或傳媒報道,才知
曉部份法例條文內容,「好像我們律師會的成員,都是自發、自費到學校辦講
座,向社區推廣法律知識,彌補政府的不足。」故希望當局加強宣揚守法教育。
香港律師會委託理工大學應用數學系向12 所曾參與律師會講座及11 所
沒有聽過講座的學校發問卷,收回3052 份問卷。結果顯示,11 項違法行為包
括黑社會及毒品罪行、盜竊及互聯網罪行等,分別有158 至912 學生不知道
屬違法。不過,有近八成學生認為從互聯網下載歌曲及電腦軟件屬違法行為,
相信與政府大力宣傳及有唱片公司曾循民事控告市民有關。
違法原因:個人利益朋友慫恿
調查顯示,26.9%的學生承認過去一年曾干犯列舉的罪行。14.7%及13.6
%受訪學生表示,分別曾到互聯網上載歌曲或軟件,以及「拾遺不報據為己
有」,至於曾「毆打他人」及在商店「高買」的則佔7.1%及4.2%。受訪者指出,
違法的最大誘因是個人物質利益,其次是應朋友要求或慫恿,以及夠刺激。青
少年的違法率與親友的違法率亦成正比,顯示家庭因素亦佔重要比例,「高中
生」、「居港少於五年者」、「不與父母同住者」的違法意慾較高。
八成受訪者表示,會考慮到犯案後要受法律制裁或影響前途而不去犯罪,
而僅55%表示,不犯罪是因為不想損害他人利益。大部分受訪學生都認為被法
庭判入獄是最有效阻嚇違法行為,其次是判入勞役中心或教導所,盜竊案則最
適合施以警司警誡。
青少年刑事法律知識貧乏
罪行:自稱是黑社會成員 以為不違法*:18.4%
最高刑罰:根據《社團條例》可被罰25萬元及監禁7年
罪行:身為黑社會成員 以為不違法*:16.2% 最高刑罰:同上
罪行:販賣毒品 以為不違法*:5.4% 最高刑罰: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
罪行:吸食毒品 以為不違法*:14.4%
最高刑罰:藏毒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3年
罪行:拾遺不報 以為不違法*:29.9%
最高刑罰:可等同盜竊,最高判監20年
罪行:未經許可上載歌曲或電影 以為不違法*:14.0%
最高刑罰:判監4年及每首侵權作品罰款5萬
註:*誤以為該罪行沒有違法的青少年比例 受訪人數:3,052人
資料來源:香港律師會及法律界人士
同學根據上文內容,就下列各問,在指定原稿紙上書寫約400字的分析文章。
題目
據調查,青少年曾干犯哪些違法行為?違法行為有哪些誘因?
判入獄、入勞役中心、警司警誡能否有效阻嚇違法行為?為什麼?
在校內的欺凌、偷竊、作弊、破壞公物等行為,目前大多寬鬆處理,
你認為是否恰當/對青少年的守法意識有沒有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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