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kaisha_Oki
吹水老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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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] 聯署反對:有關 Use of English - Section E - Task 1 之
各位同學、教育界人士、先生、女士:
今年考試及評核局(下稱考評局),在沒有事先(在往年Markers' Report及今年考卷)聲明下,會以與上年不同準則批改Use of English (英語運用) Section E 之TASK 1 - 即考卷如多於500字,第500個字以後的內容無論包含多少個Key Points (重點),均不予批改,實在「於法不合」、「於理不通」、「於情不容」。
(1) 「於法不合」:在香港法例下,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。從這個原則衍生,是次事件的有關「疑點利益」應歸於「考生」,即在沒有清楚標明多於500字的情況下,第500個字以後的內容應獲批改。因此,考評局是次決定實在「於法不合」。
(2) 「於理不通」:依照往年的評分標準,即慣例,超出限定字數的考卷,最多只係扣2分 "Word Limit + Balance" 之Bonus Points (「字數及平衡」之額外分數)。根據「合理期望」的原則,在沒有明確的指示下,考評局理應依從以往的準則評卷。因此,考評局是次決定實在「於法不合」。
(3) 「於情不容」:在學生事前毫不知情下,更改有關的評分標準。因此,考評局是次決定實在「於情不容」。
若此惡例一開:
(1) 會嚴重影響應屆應考高級補充程度會考Use of English (英語運用)同學之考試成績及升讀理想大學和學系的機會。
(2) 會嚴重影響日後考評局之有關評核在本地及海外學界的公信力。
(3) 會使過往所有的考試指引及評分標準失去效力。
(4) 會使老師教學及學生準備考試時無所適從。
故敬希各界聯署反對考評局是次決定!
(*請在此Xanga 留Comments - POST: "強烈反對考評局是次決定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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